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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局联合省公安厅规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管理

时间:2023/12/1
近日,江苏省邮政管理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规范邮政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为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,促进全省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。
《通知》要求,一是规范车型选用。要求选用工业和信息化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中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,并对封闭式厢体尺寸限值进行了规定。二是严格登记管理。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邮政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,实行专用号段管理。三是保障道路通行。要求在城市道路通行时,应当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;在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时,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,要为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临时停靠提供便利。四是加强使用管理。督促指导寄递企业实行统一车辆外观标识、统一人员着装、统一持摩托车驾驶证、统一佩戴安全头盔“四统一”管理。五是强化信息化管理。对邮政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实行统一信息化管理。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北斗定位等技术实现信息化、智能化管理。六是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。最终更新到位时间截止后,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邮政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不得上路行驶。
江苏局表示,下一步,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,依法做好邮政、快递专用车辆管理工作,督促寄递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,切实保障全省行业安全稳定运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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